一、基本案情
2010年9月9日至2010年9月19日间,王某的丈夫罗某身感胸部不适,于是先后到吴某某诊所、琼中县医院、农垦阳江医院就诊,医生当时诊断为支气管炎并未考虑其他因素。2010年9月19日12点10分院方宣布患者死亡。后经省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,患者的死因是心机梗塞。
二、裁判要点
三被告共计向原告王某赔偿十几万元
三、法律适用
《最高人民法院<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>》
四、案子小结
本案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确存在争议,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三被告行为并不构成医疗事故,毕竟王某的丈夫罗某是死于心肌梗塞。但是三被告的行为延误了救治是事实,在这点上三被告存在着医疗过错是明显的。本案的难度在于海南省现在还无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,这样一来本案不仅存在着时间长的问题,也存在很多变数。最终该案通过调解圆满解决,当事人获得了十几万元的赔偿,成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